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代培生”问题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据群众来信反映,有些地方和部队的干部,违反招生规定以工作需要为名。将子女、亲友送到大学(或中专)“代培”。据调查,这些“代培生”,多数是在一九七六年以前入学的,一九七七年改革招生制度以后,各学校一般都不再接受“代培生”。但发现有少数学校,自一九七七年以来,仍不按招生规定,接受“代培生”。这些“代培生”,除少数表现较好外,有相当数量的文化基础差,学习不刻苦,纪律松懈 ,生活特殊 ,脱离群众,个别人影响很坏。
为了加强计划管理, 整顿学校, 提高教育质量,为实现新时期总任务,培养专门人才,对“代培生”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高等学校招生一律纳入国家计划,各高等学校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和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 不得在计划之外接受 “代培生”。凡是一九七七年以来,不按招生规定,假借各种理由接受入学的“代培生”,应一律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