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法规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88年5月9日 实施日期:1988年5月9日)废止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
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
(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整顿和加强“三算”的管理工作,加强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三算”的工作制度,提高“三算”的质量,对于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搞好基本建设计划工作,推行基本建设大包干,实行经济核算,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多快好省地完成基本建设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特作本规定。
一、 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技术设计阶段,必须编制修正总概算。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出施工图预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二、 设计概算是确定基本建设投资额,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实行基本建设大包干,控制基本建设拨款和施工图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是实行建筑安装工程包干,进行工程结算,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竣工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三、 建设项目的总概算和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
概算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总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
预算文件应包括:单位工程预算以及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和费用的预算。
竣工决算应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项目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表。
四、 “三算”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