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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失效]

 九、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对主要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还应编制施工图修正概算,据以考核施工图的投资是否突破相应的概算。如有突破时,应分析原因,对施工图设计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要坚决纠正施工图设计不算经济帐的倾向。
 十、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基本建设大包干。建设项目的包干投资额,应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为依据。建筑安装工程的包干投资额,可按单位工程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确定。
 十一、 建设单位和基本建设大包干单位必须对概算的执行全面负责。根据批准的总概算合理使用投资,切实搞好经济管理。按照设计和概算安排工程项目,不得任意提高工程标准,增加工程内容;按照设计和概算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进行订货;按照概算对其他费用包干使用;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好竣工决算,做好经济分析。
 十二、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加强经营管理,搞好经济核算。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和施工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节约原材料消耗和各项费用开支,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十三、 建设银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总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控制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拨款。监督有关单位按照本规定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和概算。建设项目的投资额突破总概算时,要讲清原因,查明责任,在未经批准追加投资前,对其超出部分不得拨款。
  对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拨款,应根据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进度办理预支和结算。如对施工图有分歧意见时,可先按意见一致部分办理预支。
 十四、 凡是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根据各地各部的规定,可由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修正概算,作为建筑安装工程包干,进行工程结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这些项目不再编制施工图预算。
 十五、 设计和概算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如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首先用已完成工程的投资节余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可动用总概算的预备费解决。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应按《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设计单位修改总概算,报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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