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的区、街道和郊区县的建筑工程队,要更多地承担住宅的维修和建设任务。
要发动群众参加住宅建设。各城市在改造危房棚户过程中,可依靠区、街组织,吸收群众参加。各企业单位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可以抽调部分劳动力参加住宅建设,也可以组织职工义务劳动。
四、要认真搞好住宅设计
城市住宅设计,要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住宅设计标准,按国家建委《关于厂矿企业职工住宅、宿舍建筑标准的几点意见》,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42平方米。如采用大板、大模等新型结构,可按45平方米设计。省直以上机关、大专院校和科研、设计单位的住宅,标准可以略高,但每户平均建设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特殊需要,另行报批)。各城市应根据各自情况确定住宅层数,一般以四五层和五六层为宜,大、中城市可视具体条件,在临街或繁华地段建造一些高层住宅。
各省、市、自治区要指定一些设计单位,专门承担住宅设计任务。要大力推广住宅标准设计。标准设计也要多样化,搞多种方案,以供选用。
五、要积级推行“六统一”
根据中央十三号文件规定,各城市“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推行民用建筑“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分配,统一管理。”“房屋统建的方法,一是把国家、地方、企业投资都交给城市房管部门,实行统一建设;二是把国家、地方投资捏在一起,实行局部统建和组织企业集资统建。”今后住宅建设必须贯彻这一原则。在一个城市的范围内对住宅建设实行“六统一”,有利于改造旧街区,有利于统筹安排市政服务设施,也是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有力措施。部属、省属的机关 ,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住宅建设,及私人集资建设,都应纳入所在城市的“六统一”。各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积极试点,逐步推广。
在住宅建设中,对住宅和服务设施,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等,要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做到住宅建成,一次实现水通、电通、路通,配套工程全面竣工。
(四)关键在于加强领导
住宅建设是城市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及各城市党委都要认真重视,加强领导。
中央十三号文件规定:“城市党委和市革命委员会对于城市的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当前,住宅建设是城市工作中一个突出的簿弱环节,更要花大力气,切实抓好。城市的计划、基建、物资、房管等部门,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大力协同,各尽职责,努力把住宅建设搞上去。抓好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今后国家用于住宅建设的财力、物力,将逐年增加,我们一定要切实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投资效果。为此,必须认真搞好整顿,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要整顿住宅建设的设计施工队伍,整顿计划、技术、材料、财务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整顿规章制度,整顿劳动纪律,坚持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加强经济核算,全面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保证工程质量,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住宅造价,明年要降低造价5%,各地要千方百计实现这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