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独立科研机构事业费物资
独立科研机构事业费所需各类物资,按现行物资申请分配体制解决。各级计划、物资部门,对这部分物资要认真安排,切实给予保证。
三、科学研究零星供应物资
科研所需物资的特点是:数量少,质量高,品种规格多,要得急。由于科研是探索性工作,对物资的临时需要变化比较大。因此,除由计划分配、订货会议供应外,还要辅以零星供应。国家计划,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及有关物资主管部门,要为科研零星供应开列所需物资和外汇的申请分配户头,由中国科学器材公司及各省、市、自治区科学器材公司(服务处)与有关物资部门各有侧重地组织好科研物资的零星供应。中国科学器材公司及各省、市、自治区科学器材公司(服务处)主要负责:科研用仪器仪表、稀贵材料、仪器零配件和部分设备的零星供应任务, 并开展科研短缺物资的协作加工和余缺调剂等工作。其它物资,各级物资、商业部门也应积极开展方便科研的零星供应业务。
四、科学仪器。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包括国内产品和进口,目录附后)划归国家科委统一管理。今后这些产品(包括生产、科研等各方面的需要)的分配和进口的审查,采用以下办法:
1.对国内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的需要,各单位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分别经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国家科委。国家科委统一进行平衡分配。
2.国家计划中,每年单列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包括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的零配件)进口用汇的指标(不包括成套引进项目和专项),由国家科委掌握并组织进口。各部门凡进口大型精密仪器,均需报国家科委审查。
3.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外汇,也应安排一定的额度进口科研用仪器仪表。大型精密仪器,经各省、市、自治区科委审查批准后,报国家科委备案。
4.进口的大型精密仪器所需零配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提供进口计划,由中国科学器材公司统一进口和组织供应。
5.要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的研制、生产。所需设备、材料、元器件,有关物资主管部门应按计划分配供应,其中,元器件由一机部仪表局按军口统一申请分配和组织订货。
6.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仪器管理,积极组织好大型精密仪器多种形式的协作共用。要逐步建立大型精密仪器使用中心。
7.加强仪器修理。国产仪器坚决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仪器生产厂应积极承担科研用仪器的修理任务,关负责提供易损零配件。进口大型精密仪器的修理,由中国科学器材公司和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科学器材公司(服务处)成立专修队,各自负责几个品种,面对全国,巡回修理,并负责组织这些仪器使用、维修技术交流。一般进口仪器的修理、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社会修配力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