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做好已担负的养路费征收工作。
二、交通监理所是本地区交通监理工作的执行机关。 对监理所实行省、 地双重领导,人事、财务、业务归省交通局负责,党团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以及交通安全工作以地区交通局为主。它的职责:
1.主管辖区内交通监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交通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规定,并监
督检查本辖区内的执行情况;
3.完成上级监理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当地领导机关交办的交通安全工作;
4.提出交通监理站工作人员的调配意见,报省市批;
5.组织领导机动车和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6.协助监理站处理大、重大事故;
7.指导、检查驾驶员培训工作并负责驾驶员的考核;
8.负责向上级按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和报告工作;
9.监督检查机动车制造、修理质量;负责机动车改装、改造的审核工作;
10.核发机动车号牌、试车号牌、 临时号牌、 驾驶证、学习驾驶证、行驶和补牌证;
11.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异动登记、签发转出通知单;
12.批准对驾驶员扣留驾驶证半年以上的处分;
13.负责监理经费的预决算和监理服装的保管、发放;
14.组织交通安全竞赛,总结、交流、宣传、推广交通安全经验;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提出措施意见;组织交通安全大检查,监督路政管理;
15.组织研究、采用、推广交通管理的新技术、新设备;
16.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17.做好已担负的养路费征收工作。
三、交通监理站是基层管理单位。 由监理所和县交通局实行双重领导, 人事、财务和业务由监理所负责,党团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以及交通安全工作以县交通局为主。它的职责:
1.主管辖区内交通监理工作;
2.监督检查交通法规在本辖区贯彻执行情况;
3.完成上级交通监理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当地领导机关交办的交通安全工作;
4.负责办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年度检审工作;
5.负责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安全大检查,进行经常性的路查,维护交通秩序,指挥交通;
7.勘查、鉴定、处理交通事故;
8.组织、指导驾驶员培训工作,办理驾驶员学习、报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