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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
 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九月六日)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对于克服长期以来国家对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实行统包统管体制的弊端,增强艺术表演团体的经营机制和竞争机制,提高艺术表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更好地履行间接管理艺术表演团体的职能,促进社会主义艺术表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这个《意见》所提出的原则和方向,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把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散决策,加强领导,使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能够稳步前进。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将涉及到劳动、人事、计划、财政、税收、工商行政等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以保证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

改革的目的和指导方针

 (一)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实行的是由国家统包统管的体制。这种体制在一定时期内起过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体制已不适应我国艺术表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其主要问题是:管理权高度集中于国家,艺术表演团体在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中缺乏必要的自主权;在分配关系上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阻碍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表演人员优胜劣汰的竞争;在人事制度上没有形成艺术表演人员的庋动制和淘汰制,使冗员不断增多,国家拨给艺术表演团体的事业经费只能主要用于养人,而不能用于发展事业;艺术表演团体的布局不够合理,对有些重复设置的、艺术力量薄弱的、不受观众欢迎的艺术表演团体,往往很难进行调整;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经常苦于处理艺术表演团体的具体事务,不能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从宏观上对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
  一九八五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中办发〔1985〕20号)后,各地普遍进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形式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试验。这些试验冲击了统包统管的旧体制,为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但是,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步子迈得还不快,许多关系还没有理顺,配套政策还不健全和落实,各种思想阻力还很大,预期的目标还远远没有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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