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力发展艺术系统音像制品的生产,使越来越多的舞台艺术作品转化为音像制品,扩大艺术表演人员的艺术活动范围,为他们展现艺术才能提供新手段。
8、在放开和搞活各种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同时,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发展文化稽查队伍,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依法加强对各种营业性演出活动以及其它各种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
(九)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艺术表演团体实行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是: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舆论的等多种管理手段,从宏观上对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需要,制定艺术表演事业的战略、法规及方针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从艺术表演事业的发展和广大群众的需要出发,调整和规划全民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表演品种的布局。
3、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部署重点艺术设施项目的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各种经济调节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种优秀的创作和演出活动。
5、通过考核和招标,聘任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表演团体的主要领导人员。
6、通过文化稽查人员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按章对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7、根据对外开放的需要,归口指导和管理艺术表演团体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改革的步骤和组织领导
(十)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从试点开始,取得经验,逐步配套,逐步推开,防止一哄而起。一九八八年下半年,可以把国务院确定的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部分大中城市,作为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其他大中城市,也可以有重点地选择一些艺术表演团体进行改革试点。
(十一)各地如何进行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试点,应当在各地党委和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散决策。文化部对各地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要规划轮廓,总结经验,分类指导。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试点,由文化部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对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十二)从现在起,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暂不新办全民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在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试点时期,要集中力量对现有的艺术表演团体进行调整和精简,使艺术表演团体的布局同艺术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及不同地区、不同观众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同时,必须着重解决好非受聘人员的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