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运┃过┃资金结存类┃过┃
摘要┃用类科目名称┃ ┃科目名称 ┃ ┃ 金 额
┠───┰──┨讫┠──┰──┨讫┠─┰─┰─┰─┰─┰─┰─┰─┰─┰─
┃收 方┃付方┃ ┃收方┃付方┃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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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制单
每一部分各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必定有收有付,两部分各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必定是同收或同付。有收有付的会计事项,收付两方对应平衡,同收或同付的会计事项,两部分之间对应平衡。
2.记帐凭单,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单记帐。按照制单的顺序,每月从第一号起编一个连续号,预算内外的会计凭证应当分别编号,并分别装订保管。对于用“红字冲正法”更正错误编制的红、蓝字记帐凭单,应按先红、后蓝编列顺序号。预算收入为“负数”的,以红字编制记帐凭单。
3.编制记帐凭单时,应当根据会计事项的性质填写摘要,并应认真填写科目名称、金额和所附原始单据的张数。
4.记帐凭单的日期,按下列规定填列:
(1)月份终了尚未结帐前,收到上月份的预算收入凭证,可填列所属月份的最末一日。结帐后,可填列实际处理帐务的日期。
(2)根据各种支出月报的银行支出数编制的记帐凭单,填列会计报表所属月份的最末一日。
(3)办理年终结帐的记帐凭单,填列实际处理帐务的日期并注上“上年度”字样。凭证编号,仍按上年12月份的顺序号连续编列。
(4)其余会计事项,一律按发生的日期填列。
5.填制的记帐凭单,应当经过有关人员复核盖章后记帐。制单人必须签名或盖章。会计人员自制的转帐事项的凭单,如更正记帐错误、年终结帐等记帐凭单,因无原始凭证,应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方能生效。
6.记帐凭单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记帐凭单封面格式。如下:
(财政机关名称)
记 帐 凭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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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19年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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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数 ┃ 本月共 册本册是第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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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数 ┃ 本册自第 号至第 号共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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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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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 装订人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总会计填制的凭证发现错误时,不得挖补、涂抹、刮擦或使用化学药水消字,应按下列方法更正:
一、未登记帐簿的记帐凭单,可用“划线订正法”更正,或将原记帐凭单作废,重新编制。
二、已经登记帐簿的记帐凭单,用“红字冲正法”或“补充登记法”更正。
三、拨款凭证的金额如有错误,应当重新填制,不得用“划线订正法”更正。
第四节 会 计 帐 簿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总会计使用的会计帐簿(以下简称帐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帐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财政总预算资金活动的簿籍。是反映和监督各项预算收支、往来款项和库存资金的核算工具。设置和登记帐簿,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二十四条 根据财政总会计不直接收纳预算收入,不直接花钱办事的特点,财政总会计的帐簿种类、用途和设置方法如下:
一、总帐。作为考核资金活动总括情况、平衡帐务、控制和核对各种明细帐之用,通常采用三栏式帐簿,按会计科目名称设置帐户。
二、明细帐。作为总帐有关会计科目明细核算之用。主要包括:
1.收入明细帐。预算收入明细帐,按照国家预算收入科目设置,下级上解收入明细帐,按上解的地区名称设置;“调入资金”和“上级补助收入”,以总帐代明细帐。2.拨款明细帐。经费拨款明细帐,按照领款单位的名称和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款”设置。
“拨存建行款”以总帐代明细帐。
3.支出明细帐,预算支出明细帐按照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款”或“项”设置;补助支出明细帐,按补助的地区名称设置;“上解支出”以总帐代明细帐。
4.往来明细帐。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往来明细帐,按照财政机关名称设置,预算暂存、预算暂付明细帐,按存付的单位名称或资金的性质设置。
5.“国库存款”和“库存有价证券”明细帐。可以总帐代。
预算外资金总帐、明细帐的设置方法。比照预算资金的帐簿设置原则办理。
各种帐簿的通用参考格式,见本制度附件二。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帐簿记录的合法性,明确记帐责任,提高核算质量,各级财政总会计应当遵守下列记帐规则:
一、帐簿的使用,以每一会计年度为限。每一会计年度的开始应建立新帐。每一帐簿启用时,应将帐簿的机关名称、本帐名称、页数、启用日期和目录,经管本帐人员姓名等,按照下列格式认真填写,并加盖机关公章和有关人员的名章。
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和帐户目录样式如下:
经 管 人 员 一 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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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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