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仓库对违犯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或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罚款或行政处分;损失大或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级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和企业,要布置督促、检查所属仓库执行本办法,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冷库、果蔬库、危险品库等特殊仓库和本地区、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公布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三年三月九日发布的《
商业仓库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略
附件二 仓库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一、大中型仓库(库房实际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货场实际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六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按月计算):
(一)单位面积储存量
即按仓库实际面积平均每平方米储存商品的吨数。
计算公式:
单位面积储存量(吨/平方米)=日平均储存量÷仓库实际面积
说明:
1.要在安全、方便、节约前提下努力多储商品,但必须按规定留有墙距、垛距、柱距、顶距、灯距。
2.库房实际面积,是库房内面积减去楼梯、电梯、柱子等固定设施以后的面积;货场实际面积,是货场存货区内面积减去固定障碍物以后的面积。
3.储存量指实际在库商品数量(不包括多收仓租的虚数),以综合吨为单位。即重量商品按一千公斤为一吨,轻泡商品按两立方米折合一吨计算。
4.库房和货场分别计算。
要求:地、市级以上仓库不少于0.7吨/平方米,县级仓库不少于0.55吨/平方米。
(二)收发货差错率
即收发货差错累计笔数占收、发货总笔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