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立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优化企业用人机制。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招聘职工,实行定员定额。对管理人员应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明确职工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逐步形成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和职工贡献实际挂钩的能增能减的分配机制。
第二十七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严格执行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女工等特殊保护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劳动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保证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九条 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开展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应健全各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等先进管理方法,以市场可以接受的价格确定目标成本,落实成本目标责任制,将成本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目标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成本指标,奖惩兑现。
第三十条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的设置、格式、填报口径、填报时间、报送单位、复核制度、责任制度等建立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要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占用,保证偿还到期银行贷款。预算内资金支出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制,限额以上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审议联签制。严格现金收支管理,现金出纳与会计必须分设。
第三十一条 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应加强对子公司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结算中心的功能,对内部单位进行统一结算。取消对外多头账户,结算账户统一归口管理,杜绝资金账外循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