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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关于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七)“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列入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
  (八)“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不能流通,不能挂失,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二、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定
  (一)办理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必须坚持经办员(或柜员)受理、复核员(或综合柜员)复核、网点负责人审核、有权签发人审批的操作程序。
  (二)储蓄网点负责人必须审核申请人各有关资料,存款凭证及存款是否处于不能出具存款证明状态等,无误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二、三联所(柜)长处签章,并立即授权经办员(柜员)对申请人待证明存款作止付处理,存款止付期与申请人要求的止付期限相同。
  (三)储蓄网点负责人在存款凭证上加盖(注)“已出具存款证明,×年×月×日之前不得支取”戳记。由经办员(柜员)将申请人有关资料和存款凭证退申请人。
  (四)营业当日,储蓄网点必须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一至三联送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
  (五)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对“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一至三联有关内容和止付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无误后,分级签发:
  1.证明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下,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外币个人时段存款证明,可由管辖行主管行长授权该行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一、二、三联签发人处签字,并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将“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及“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一至三联退交储蓄网点,由储蓄网点在“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一联单位公章处加盖储蓄网点业务公章。
  2.证明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外币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由管辖行主管行长在“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一、二、三联签发人处签字,并在单位公章处加盖管辖行公章,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及“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一至三联退交储蓄网点。
  (六)申请人要求对其储蓄存折、储蓄卡中的活期存款出具时段存款证明时,必须由申请人将其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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