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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受理全国银行卡异地跨系统业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2.交行发卡机构每日日终前,须作好与网点和特约商户的对账工作,根据前置机生成的《银行卡异地跨系统交易明细清单》按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分别记载“1381暂付款项”和“2621暂收款项”科目分户账。
  3.交行发卡机构在收到分行营业部划来的清算资金款项后,缮制有关传票,记载“1381暂付款项”和“2621暂收款项”科目分户账。
  4.对系统外他行受理的太平洋信用卡异地跨系统取款交易,其太平洋卡结算手续费,由交行发卡机构在收到清算中心的电子清算文件后,按每笔交易手续费2元+取款金额的0.5%手工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
  (六)手续费处理
  1.交行发卡机构受理全国通业务的收费标准按交银办〔2000〕7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太平洋卡员工卡异地跨系统交易不再享受免收手续费的优惠。
  (七)没收卡处理及奖励
  1.交行发卡机构受理全国通业务时,没收卡处理比照银卡办〔2000〕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交行发卡机构根据他行发卡行要求没收的卡和已上止付名单的卡,分别按每张卡100元和50元的奖励标准向他行发卡行收取,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3.对特约商户依照止付名单、他行发卡行要求没收的卡,由交行发卡机构先垫付,再向他行发卡行收取。
  (八)错账处理
  全行通、全国通业务的错账处理比照银卡办〔2000〕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错账的查询、查复及账务处理暂采用传真和手工方式进行。
  二、全国通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
  (一)ATM取款
  1.交行作为收单行受理他行卡在交行ATM上取款的会计分录:
  (1)收单行当地有中心、无中心模式
  A.ATM属收单行卡部
  收单行卡部的账务处理:
  借: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跨系统银行卡款项(取款额)
   贷:1011现金
  与区域中心或他行清算时
  借:5031辖内往来(取款额)
   贷: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跨系统银行卡款项
  跨系统结算手续费入账时
  借:5031辖内往来(跨系统结算手续费)
   贷:703手续费收入—银行卡跨系统结算手续费收入
  B.ATM属收单行的储蓄网点(清算由收单行卡部进行)
  收单行储蓄网点的账务处理:
  借: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跨系统银行卡款项(取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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