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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修改后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行行长任期经济责任稽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三条 对管理行的稽核重点应放在决策、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等方面。即:是否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办法,及时贯彻落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机制,实际效果如何;在权限范围内的经营决策是否及时,符合政策要求和客观实际,在内部管理上是否遵章守法。
  对经营行的稽核重点应放在组织、实施、考核、报告等方面。即:是否严格按照上级行的政策规定,合理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的贯彻落实;在业务经营中是否职责分明,相互制约,规范操作,合规经营,并建立促进业务经营健康发展的考核、奖惩机制;对业务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及时向上级行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稽核程序
  (一)稽核部门收到本级行领导有关任期经济责任稽核的批示后,尽快组成稽核组,拟定稽核方案,进行详细分工,并在实施稽核前三日内,将稽核通知书送达被稽核行和被稽核人。原则上要在接到任务后二十五日内完成稽核工作。
  (二)被稽核行和被稽核人收到通知并在稽核工作组到达前,要准备好被稽核人的述职报告、各种会议记录、有关业务资料、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各种检查报告及相应问题的整改报告等,认真及时做好接受任期经济责任稽核的准备工作。
  (三)实施现场检查
  1.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被稽核行有关业务工作情况介绍。向全体职工发稽核测评表(附后),调查被稽核人任期内经营业绩及存在的问题;
  2.查阅有关党委会、行务会、职工大会记录,了解被稽核人员日常重要工作情况;
  3.查阅有关账册报表,了解主要控制指标和指令性计划完成情况,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序;
  4.有重点地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通过现场观察、内部审查进行考评;
  5.稽核组在各项检查中分析考察被稽核人任期内主要工作实绩和存在问题,并正确划分不同时期、不同环节,以及由主观与客观原因引起的责任;
  6.稽核组就稽核认定的事实向被稽核行和被稽核人征求意见。被稽核行和被稽核人对稽核认定的事实如有不同意见,可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稽核组将其作为稽核工作底稿和稽核报告的附件。
  (四)稽核报告
  稽核组检查结束后提交的稽核报告,要全面反映被稽核行和被稽核人在业务经营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稽核报告经由主管行长签署意见后,抄送本行人事部门参考,重大情况应向上级行有关部门报告。稽核报告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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