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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借:单位准贷记卡——持卡人
  或借:个人准贷记卡——持卡人
   贷:准贷记卡往来
  (2)异地卡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准贷记卡款项——××发卡中心
   贷:准贷记卡往来
  (三)POS日终的账务处理
  1.特约商户日终的账务处理
  营业终了,经办人员汇总当日受理的“金穗卡消费签购单”和“金穗卡签购单”,如有退货时,应将退货金额在当日“消费签购单”或“签购单”中冲减,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编制“金穗卡汇计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商户回单,第二联收单行贷方凭证附件,第三联收单行借方凭证,格式见附件4),“消费签购单”和“签购单”第三联留存,“消费签购单”和“签购单”第二联以及“汇计单”送交收单行。使用POS结单的,可以POS结单代替汇计单。
  2.POS挂靠发卡中心(经办网点)日终的账务处理
  POS日间的账务处理,由业务处理系统自动进行。因此挂靠发卡中心(经办网点)次日要分别本地卡、异地卡及时打印POS流水清单并与会计账务处理进行核对后,编制相关会计科目的汇总记账凭证,POS流水清单作其附件,确保会计核算有据可依。
  3.商户资金的清算
  经办网点收到特约商户提交的“消费签购单”和“签购单”第二联以及“汇计单”,将压卡处理的“签购单”上有关交易信息手工录入终端,终端将手工压卡业务并入联机POS业务一并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网点汇总“消费签购单”和“签购单”以及“汇计单”,与“应付商户款项”科目余额核对无误后,“汇计单”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退特约商户;“汇计单”第三联作借方凭证;“消费签购单”和“签购单”第二联作其附件;然后根据有关协议,依据“汇计单”第二联交易金额减回扣金额后的净计金额编制相关的结算凭证,第二联“汇计单”作其附件;根据“汇计单”手续费金额编制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作“中间业务收入”科目的记账凭证办理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商户款项——××特约商户(交易额)
   贷:××存款——××特约商户(交易额-回扣)
   或贷:××往来(交易额-回扣)
   或贷:准备金存款(交易额-回扣)
   贷:中间业务收入——金穗卡业务手续费收入(回扣)
 第七条 ATM柜员机取款的核算
  在ATM上提取现金仅限于个人卡。
  ATM业务要分别本地卡和异地卡进行核算。ATM就核算来讲应视同挂靠网点的柜员进行管理,但它又具有自助方式的特点,因此ATM挂靠的经办网点要做好ATM日常会计核算。
  持卡人通过ATM取款,ATM为持卡人支付现金,打印“自动提款机客户通知书”(格式见附件5),并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一)ATM挂靠发卡中心的核算手续
  1.本地卡会计分录为:
  借:个人准贷记卡——持卡人
   贷:现金——××ATM
  2.异地卡会计分录为:
  借:待清算准贷记卡款项——××发卡中心(交易额+手续费)
   贷:现金——××ATM(交易额)
   贷:中间业务收入——金穗卡业务手续费收入(手续费50%)
   贷:其他应付款——××发卡中心(手续费50%)
  (二)ATM挂靠经办网点的核算手续
  1.ATM挂靠经办网点
  会计分录为:
  借:准贷记卡往来(交易额)
   贷:现金——××ATM(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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