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通知中《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业务品种操作指导》已被《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22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
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业务品种操作指导》的通知
(2000年5月9日 农银发[200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支持城镇居民购买住房,推动农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开展,规范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管理与操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业务品种操作指导》,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个人住房质押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保证借款合同均为示范合同文本。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号为ABC(2000)5014,个人住房保证借款合同号为ABC(2000)5015。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二部)报告。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城镇居民购买个人住宅用房,规范贷款管理,促进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根据《
贷款通则》和《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宅用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贷款分为用信贷资金发放的自营贷款、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和用信贷资金和公积金向同一借款人的同一住房发放的组合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自营贷款部分,委托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 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