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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内地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支援协作规划会议纪要》的通知

  (四)振兴新疆高等教育,培养合格的各民族人才,关键在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内地与新疆高等教育支援协作的一个重点是帮助新疆高等学校建设和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学术水平。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为新疆定向培养迫切需要的研究生,并根据需要,帮助新疆高等学校扩大研究生专业和学科点,提高培养研究生的能力;二是以优惠条件多接受新疆高等学校进修教师,或举办各类师资培训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三是派出专家教授到新疆讲学或在新疆高等学校短期任教,以帮助新疆高等学校提高师资质量和学术水平。此外,有协作关系的内地高等学校开展学术活动时,应尽可能吸收新疆高等学校的同志参加,以促进学术交流。
  (五)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扩大,新疆对外交流的渠道也将逐步拓宽。为了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与国外的经济文化交流,新疆需要逐步增派出国留学人员。与此同时,新疆高等学校也应接受部分外国留学人员。为此,国家对新疆在国际教育交流和派遣出国留学人员方面要放宽政策,制订规划,采取一些必要措施,给予支持。
  三、为了使内地与新疆高等教育支援协作工作能顺利进行,会议对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关于举办高等学校民族预科、民族班的计划问题。按照协商确定的人才培养规划,新疆方面每年要按时向国家教委报送内地高等学校当年在新疆招生的专业及人数计划,内地有关院校亦应根据规划作出举办民族预科、民族班的年度计划上报国家教委,以便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落实支援新疆任务。
  (二)1989年入学的新疆民族预科、民族班学生学杂费和住宿费的收免问题,由学生所在院校根据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89)教财字0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不合格的民族预科结业生的处理问题。为了保证升入高等学校本、专科各专业学习的民族学生质量,要充分体现既有合理的照顾又有基本要求的原则,对自办或委托办的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结业生,都要经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或考试,其中有二门课程成绩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取消转入原校本专科学习的资格,并退回原籍。
  (四)关于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的问题。内地高等学校不论以哪种形式招收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都应与本校其他学生同样对待。要按照又红又专的培养目标对他们加强教育,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平时学校对待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除生活上适当照顾、学习上加强辅导外,应与所有学生一视同仁,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法规必须遵守。新疆方面也要积极配合内地学校管理好少数民族学生,除派专人经常巡回了解学生情况,协助做好教育工作外,如学校需要,还可以与新疆教委协商从新疆高等学校选派民族教师协助做好管理少数民族学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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