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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内地西藏班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内地
 西藏班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民厅[1990]013号 1990年6月14日)


  根据党中央的决定,自1985年以来在内地部分省市先后举办了西藏初中班、西藏中学和各类中专班,在校学生已达6400多人。在各地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学校教职工的精心培育下,藏族学生正在健康成长。但是,也有少数学生,没有很好地珍惜良好的学习机会,厌学情绪抬头,不服从管理,违反校纪校规,使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受到一定的冲击。甚至有个别学生,由于受分裂主义思想的影响,爱国主义观念、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意识淡漠。为了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西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地举办的各类西藏班(校),是党中央交给各省市的一项政治任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研究藏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到学校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正面教育活动,并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切实落实好中央关于“要继续坚持在内地办好西藏中学和各类西藏班,并保证学员学成后回藏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各校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政治课除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外,学校要根据西藏学生的实际,加强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全校教职工都负有对西藏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任务,并注意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寓于各科教学和各项活动之中。对于个别不负责任或向学生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思想的教师(包括西藏派来的教师),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内地教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处理、西藏教师报西藏教科委处理)。
  三、各校要坚持开展学雷锋、学赖宁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中专生守则和国家教委关于《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暂行规定》、西藏教科委关于《内地西藏班、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并将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开展表彰先进的活动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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