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内地西藏班
(校)初中毕业生户粮迁移问题的通知
(教民厅[1990]017号 1990年9月12日)
自1989年起,每年有1000多名内地西藏班(校)初中毕业生要陆续升入内地有关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继续学习。1989年少数学校未能将藏族初中毕业生的户口、粮油关系按时办理迁出,给部分高中和中专学校的管理造成困难,直接影响学生生活。为搞好内地西藏班学生的管理、学习和生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0年内地16省市西藏班(校)八六级初中毕业生共有1234名,按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民委的招生计划(教计〔1990〕063号),已分流升学到内地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继续学习。根据国家教委(89)教民司字019号通知精神,西藏班(校)学生的户口、粮油关系的迁移手续,一律由毕业学校负责办理,限9月底前直接迁到学生升入学校所在地,以免影响学生升学后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二、对于因健康状况、成绩、品德等原因未录取退回西藏的内地西藏班(校)初中毕业生,其户口、粮油关系,由毕业学校直接转到西藏(原学生所在地、市教体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