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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师范院校电化教育专业教材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师范院校
 电化教育专业教材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电[1990]012号 1990年9月18日)


  现将《高等师范院校电化教育专业教材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望对该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支持。

       高等师范院校电化教育专业教材委员会章程

  一、为适应高等师范院校电化教育专业的需要,加强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下同)建设,特成立高等师范院校电化教育专业教材委员会(下简称“教材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二、教材委员会是国家教委领导下的从事电化教育专业教材建设的研究、指导、规划和评审机构。
  教材委员会定期向国家教委报告工作。
  三、教材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教材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努力选编出质量较高、适应面较宽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二)教材委员会的任务:推进本专业教材建设,以本科基本课程(指共同性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为主,兼顾研究生用教材和重要的教学参考书。
  四、教材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本专业教材建设提出建议,组织拟订基本课程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
  (二)拟订本专业教材建设规划,并推动规划的实施。教材建设规划报国家教委批准后下达执行。
  (三)调查、研究国内外有关本专业教材的编写、编制、出版和使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
  (四)根据不同情况对规划所列教材,采用“选”(从经过使用的讲义、教学录像片、幻灯片、投影片、录音带中评选推荐出版)、“编”(组织单位或个人编写、编制急缺的教材)、“借”(借用国内外已有的教材)等方式解决;定期评选、奖励优秀教材,负责组织审定推荐和组编的教材,并在出版时加以标注。
  五、教材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教材委员会委员、顾问由国家教委聘任,教材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国家教委确定。教材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委员由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有编审、研究教材能力的教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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