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完善高师(高校)师资培训网络,是搞好师资培训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我委《关于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所属培训中心的领导,定期检查培训中心的工作;要理顺培训中心与其依托的学校之间的关系,完善培训中心的领导体制;要抓紧落实培训中心的人员编制、经常费用和因承担具体培训任务所需的基建投资,使培训中心能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工作是发展教育工作的战略措施,应当得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各级教育领导部门更应当身体力行,努力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师资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增强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使培训工作向着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高师师资队伍的预定目标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战略决策,搞好高等师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以适应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与基础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教育部于198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建立了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国家教委又于1986年分别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建立了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全国绝大多数省的教育行政部门也都依托一所条件较好的师范院校,建立了省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作为高师师资培训的主要基地和组织协调、研究咨询机构,从而初步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分层次、分工协作的全国高师师资培训网络。几年来,在国家教委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各培训中心较好地完成了“七五”期间师资培训计划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为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高师师资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完善我国高师师资培训网络,有利于师资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现就加强培训中心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中心分别隶属于国家教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师资培训和组织管理、协调及研究咨询工作,各级培训中心的主要任务分别是:
北京中心负责协调落实全国高师师资培训计划;对大区培训中心起协调和指导作用;利用北师大的条件,担负部分高、中级师资的培训任务;为培训不脱离工作岗位的教师提供有关的文字和音像教材、参考书和资料;为各高校互聘教师提供联络、咨询服务;负责全国高师师资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