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
(教人[1992]9号 1992年4月2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战略决策,搞好高等师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以适应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与基础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教育部于198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建立了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国家教委又于1986年分别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建立了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全国绝大多数省的教育行政部门也都依托一所条件较好的师范院校,建立了省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作为高师师资培训的主要基地和组织协调、研究咨询机构,从而初步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分层次、分工协作的全国高师师资培训网络。几年来,在国家教委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各培训中心较好地完成了“七五”期间师资培训计划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为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高师师资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完善我国高师师资培训网络,有利于师资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现就加强培训中心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中心分别隶属于国家教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师资培训和组织管理、协调及研究咨询工作,各级培训中心的主要任务分别是:
北京中心负责协调落实全国高师师资培训计划;对大区培训中心起协调和指导作用;利用北师大的条件,担负部分高、中级师资的培训任务;为培训不脱离工作岗位的教师提供有关的文字和音像教材、参考书和资料;为各高校互聘教师提供联络、咨询服务;负责全国高师师资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应用工作。
大区培训中心依据全国高师师资培训的总体要求和年度计划,组织和协调本大区的培训、信息交流及生源需求情况,落实年度培训任务;对本大区内各省级培训中心起协调和指导作用;利用所在学校的条件,担负本大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薄弱学科、新兴学科部分教师的培训工作。
省级培训中心组织落实本地区内高师(高校)师资培训年度计划;利用所在学校的条件,担负本地区内师资培训的部分任务。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定下属培训中心的职责范围,下达任务,审定其工作计划,制定加强培训中心建设的措施,检查依托学校对中心的管理和培训质量。依托学校负责领导培训中心的日常工作。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要把培训中心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配备好培训中心的领导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要把培训中心的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积极帮助解决各种困难,为培训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建设好培训中心,为培训师资作贡献,是所在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所在学校办学水平和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区培训中心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大区培训中心开展工作,密切所属培训中心与大区培训中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