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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德育大纲(试行)

中学德育大纲(试行)
 ([88]教中字013号 1988年8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一、绪言



  中学德育大纲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中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它是中学德育工作的依据,也是各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德育实行科学管理的指南。
  中学德育工作,是关系到能否把中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的一项战略任务。制定中学德育大纲的目的,是为了有计划地加强和改革中学德育工作,使学校与家庭、社会各方面一起,按照明确的德育培养目标,区别不同的教育阶段,分清内容的层次和要求,利用多种有效途径,形成强大的统一的教育合力,逐步实现德育工作科学化、序列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德育的整体效果。
  制定本大纲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基本路线为依据,适应我国大力发展生产力、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适应建设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在继承学校德育优良传统基础上对德育工作进行整体改革;从中学生的实际出发,重视基本道德、基本观点、基础文明行为的教育和养成,重视个性心理品质和能力的培养;坚持实践的观点,引导学生适应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社会环境,并做到知行统一;加强学校德育的科学研究,在改革中探索新形势下中学德育工作的新路子。
  本大纲的内容包括中学德育的培养目标、中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中学德育的途径、学生品德的评定、实施德育大纲的领导和管理等五个部分。实施中学德育大纲,是一项整体工程,要充分发挥广大中学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

二、德育目标



  德育目标是中学德育大纲的核心部分,德育内容的确定、德育途径方法的选择、学生品德的评定以及德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都要致力于德育目标的实现。本大纲德育目标是依据绪言提出的指导思想、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面向共产主义的未来,从当前中学的实际出发而科学地制定的。
  中学德育目标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通过中学阶段的教育,使学生达到以下目标:热爱祖国,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具有诚实正直、自尊自强、勤劳勇敢、开拓进取等品质和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及自我教育能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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