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校外教育
校外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阵地,教育部门要建立校外教育的指导机构,并根据德育大纲的要求,有计划地建设与校内德育相配套的校外教育基地和场所。学校要主动与少年宫(家)、儿童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校外教育单位建立联系,充分利用这些专门场所和教育设施,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进行教育。
(八)家庭教育
家庭对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潜移默化作用,家庭教育是贯彻德育要求的重要渠道。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日益增加。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要帮助家长增强对德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家长了解学校对学生的德育要求,争取家长与学校教育的良好配合。
(九)社会教育
在开放改革条件下发挥社会环境的积极作用,对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社区各种教育力量,如:和附近街道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工厂、商店、部队、机关建立固定联系,逐步建立学校与社会相互协作的教育形式,聘请各行业的先进模范人物、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校友等担任校外辅导员,形成社会教育网络。
学校要重视各种社会信息对学生的影响,大力加强书刊阅读指导,选择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书籍、电影、电视、音像、文娱节目等,对学生进行生动形象的思想品德教育。可与老前辈、战斗英雄、改革带头人、劳动模范、科学家等建立联系,发挥他们对学生的榜样教育作用,并要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和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共同创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新风尚。
五、学生品德的评定
对中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是中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定,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使学生不断进步,并检查德育工作的情况,促进德育工作水平的提高。品德评定的基本方法是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
(一)评定的内容与标准
学生品德评定内容与标准以《大纲》规定的教育目标、要求、内容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不同年级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规定,制订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