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学德育大纲(试行)

  根据初、高中学生在以上内容诸方面的表现,中学生的操行等级可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优秀: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好,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好的表现。
  良好: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基本能做到。
  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大部分基本做到,或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好,有严重缺点,或虽有错误,但已改正。
  不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大部分不能做到,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错误,或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且不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
  (二)评定的原则与方法: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2.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又要实行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并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对学生的意见既要尊重又要引导,防止压制民主或放任自流。
  3.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小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每一学期末,班主任对学生个人小结、小组评议签署意见,学年末写出评语。在评语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或处分未撤销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在评语中。
  操行等级由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基础上评定。学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三)评定的领导与管理:
  1.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学生操行评为优秀、不及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教导主任审定。
  2.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各年级学生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以试读生论处。初三、高三学生操行等级评为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肄业处理。初中学习成绩优良,操行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可取得免试保送高中(含职业高中)的资格。
  3.凡由原校转出或毕业的学生,到新的学校或工作岗位后,一年内在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等方面有严重问题,并查明这些问题在原校时确已发现,而在操行评语中加以隐瞒的,应追究原校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严肃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