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理论课教师和理论课教学工作给以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
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教人〔1991〕20号)及国家教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和评审工作的补充意见》〔(87)教职称字058号〕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尤其要注意解决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急需的符合任职条件的又红又专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职务晋升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使这一工作有利于促进教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有利于鼓励教师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考虑到历史的原因,对1966年以前毕业的马克思主义公共理论课或有特殊情况的教师的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或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应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学科评议组。学校在确定马列教研室(部)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其工作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马列教研室(部)各级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应与校内师资、任务等情况类似的其他专业(学科)教研室(部)相当。要切实改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的政治待遇和工作条件。凡是传达到县团级和学校系处级的文件和报告,都应向党员教师传达,并及时向党外教师传达有关精神。对于涉及思想理论方面的文件、报告、内部书刊资料,应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放宽限度。学校有关部门要保证马列教研室(部)组织各项教学活动、订购教学需要的图书资料、教师培训进修、开展科研活动以及参加社会调查所需的费用。应根据马列教研室(部)实际承担的学生教学人数和工作量,参照各专业系的经费分配办法,下达马列教研室(部)的各项经费。在校内奖酬金分配上,要保证理论课教师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
围绕教学开展科学研究,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要积极组织和支持教师开展科研。要根据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的需要,引导教师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求实精神,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研究教学中的疑难问题,调查和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研究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研究马克思主义各个学科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研究和批判西方各种资产阶级思潮和有代表性的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分析和批判各种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及其思想理论基础,等等。各高校和各教育主管部门要为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