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党政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的领导。
高等学校的党政领导要把搞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作为学校的重点学科和一项基本建设。要关心理论课教师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及时向教师传达中央的文件和指示,要把专门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要专门研究一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理论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学校要指定一名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懂得教育规律的党委书记或校长主管理论教育工作,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参加教研室(部)的重要活动,并尽可能兼教一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或开设专题讲座。
加强和改进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有赖于学校各部门的协助和支持。要形成抓德育人人有责的共识,动员全校各部门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院系行政领导和教务、科研部门,要安排好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落实国家教委规定的必要学时,加强教学管理,为理论课教师开展科研创造条件;人事、财务、后勤等部门要认真解决理论课教师在编制、职称、经费以及社会实践方面的特殊困难,在措施上给予必要的倾斜。学校党委或校长应经常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汇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国家教委的有关意见,加强教育管理,从多方面强化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阵地。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主管并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有计划地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高校检查理论教育工作,着重督促检查执行中央和国家教委有关理论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把学校理论教育的状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条件。要经常了解并积极解决各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严格教材管理,注意发现和推广优秀教学经验,开展教学检查和评估;组织教师队伍开展对重要的现实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研究会的领导,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注意发挥其作用;定期召开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会议,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国家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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