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教体[1990]015号 1990年10月11日)

  一、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经常锻炼身体,不断增强体质,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件》,特制定《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标准》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实行,适用于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体育专业学生)。研究生或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学生可参照执行。
  三、《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视力状况及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育成绩,《标准》按百分制计分。
  (一)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成绩的评定办法:
  1.身体形态满分为10分,用维尔维克指数评定,

    体重(kg)+胸围(cm)
  即:-------------×100;
       身高(cm)

  2.身体机能满分为15分,用肺活量指数评定,

    肺活量(ml)
  即:-------;
     体重(kg)

  3.身体素质满分为10分,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评定;
  4.视力状况满分为5分,按视力等级评定;
  5.体育课成绩满分为50分,按体育课总成绩评定,其中理论知识满分为10分,其他为40分;
  6.课外体育锻炼满分为10分,按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出勤表现评定。
  (二)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体育成绩的评定办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