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机能满分为15分,评定办法同(一);
2.身体素质满分为50分,评定办法同(一);
3.视力状况满分为5分,评定办法同(一);
4.课外体育锻炼满分为30分,评定办法同(一)。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3至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课外体育锻炼出勤达到应出勤次数的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为优秀或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学生体育比赛获优秀成绩者;
4.学生会和班级的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四、测试与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视力的测试按1985年《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查研究检测细则》中有关方法进行。
《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评分表(表1-4附后)。
五、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项的实际得分之和为
《标准》的最后得分。总分达到60分为及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达到
《标准》良好成绩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
《标准》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金。学生毕业时的体育合格标准成绩,按各学年(包括毕业当年)的平均成绩评定,凡平均成绩达到60分,同时毕业当年成绩也达到60分者,方可作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否则,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六、本
《标准》解释权属国家教委。
表1 身体形态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