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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工作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工作暂行办法
 ([80]教干字058号 1980年7月10日教育部发布)

  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是高等学校师资培养提高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应承担的任务。学校要制定接受进修教师的规划,并列入年度计划。
  二、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三、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五、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六、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尚处在试行阶段,《试行办法》还有待完善,各校要注意总结试行的经验,探讨较简易的计算办法。各校试行情况和对《试行办法》提出的修改意见要及时报送我部,以便在适当时候进行修订。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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