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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实行《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编辑、印刷常识,能完成一般的有关出版技术工作任务。
  3.经考察表明能履行技术设计员职责。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或任命助理技术编辑职务:
  1.高中毕业担任技术设计员职务五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技术设计员职务三年以上,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担任技术设计员职务二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经一年见习期满。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能独立完成有关出版技术工作任务,解决有关出版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了解出版、印刷业务,熟悉常用外文字体。工作中有一定成绩。
  3.经考察表明能履行助理技术编辑职责。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或任命技术编辑职务: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助理技术编辑职务四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能熟练地完成有关出版技术工作任务,较好地解决有关出版技术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熟悉出版、印刷业务。工作成绩显著。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书籍。
  3.经考察表明能履行技术编辑职责。

第三节 校对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或任命三级校对职务:
  1.高等学校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一年见习期已满,或高中毕业从事校对工作二年以上。
  2.初步掌握校对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编辑、印刷常识。能初步处理校样中的有关问题,按照质量、数量要求完成一般校对任务。
  3.经考察表明能履行三级校对职责。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或任命二级校对职务:
  1.高中毕业担任三级校对职务五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三级校对职务三年以上,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担任三级校对职务二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经一年见习期满。
  2.掌握校对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出版、印刷知识,能独立处理校样中的有关问题,完成一般稿件的整理付型工作,有一定的中文水平,熟悉常用外文字体。工作中有一定成绩。
  3.经考察表明能履行二级校对职责。
  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或任命一级校对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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