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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进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进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的通知
 (教师[1991]4号 1991年7月31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小学教师素质的要求,根据我委颁发的《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草案)》中有关“在大城市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小学和初中教师中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要逐步提高”和“试办五年制中师”的精神,“八五”期间我委将继续有计划地进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试验工作。在“七五”期间,一些省、市组织进行的此项试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在“八五”期间进一步做好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的原则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以德育为首,根据培养小学教师的实际需要,研究探索具有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培养规格和办学模式。
  2.根据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在大城市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合理安排试验点,有计划地进行试验。“八五”期间,试验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应先在少数特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试验,每省原则上安排一个试验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3.加强高等师范院校与中等师范学校的协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试验。试验可以在具备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或中等师范学校进行,也可以由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联合办学,共同组织试验工作。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应加强高师院校与中师的协作,发挥各自优势,保证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的必备条件
  进行试验的地区必须是:(1)已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大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当地政府有能力承担由于进行此项试验而需增加的经费开支;(2)当地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75%以上,并已杜绝了中师毕业生被拨高到初中任教的现象。
  进行试验的学校必须是:(1)具有政治上坚强,懂得教育规律和师范教育特点,结构合理,团结合作,联系群众的领导班子。(2)具有政治、业务素质较高,能够承担高等专科教育任务,学科配套,熟悉小学教育的师资队伍。大专试验班的文化基础和教育专业必修课程,应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担任;具有高级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低于大专试验班教师总数的10%。(3)具有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必备的基本办学物质条件,即要有足够而适用的校舍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和较丰富的图书资料等。(4)具有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试验性教学计划、主要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或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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