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做好退
(离)休教师管理服务工作的几点(试行)意见
(教人[1992]15号 1992年4月23日)
目前,全国退(离)休教职工(以下简称退(离)休教师)已达200万人。广大退(离)休教师长期受党的培养教育,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为人民的教育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他们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关心我国青少年一代成长的重要力量,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退(离)休教师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几点试行意见:
一、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退(离)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这项工作涉及人事、劳动等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要取得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努力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关心退(离)休教师的待遇。认真做好退(离)休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他们阅读文件,听报告,学习时事政治。生活待遇上除按规定领取退休金及补贴外,在公费医疗、健康检查、住房和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可适当照顾。学校使用自筹资金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时,要从实际出发适当照顾退(离)休教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退(离)休教师群众组织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调动退(离)休教师的积极性,发扬主人翁精神,按有关规定或批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退(离)休教师协会(简称退教协)。退教协是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事业单位退(离)休教师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可挂靠在教育工会或教育行政部门。退教协的主要任务是: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靠退(离)休教师中的骨干力量,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代表和维护退(离)休教师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生活和疾苦,推动全社会尊师重老;为退(离)休教师办实事;组织退(离)休教师开展学习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根据需要和可能条件,组织退(离)休教师为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作贡献,特别是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三、做好退(离)休教师工作的基础在学校。学校领导要把退(离)休教师管理服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关心、尊重退(离)休教师,尽可能为他们开展有关活动提供方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