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开展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成[1990]022号 1990年10月31日)
自1982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得到迅速发展,已初步形成多形式、多门类、多规格、多渠道的办学体系,培养了一大批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为加强对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宏观管理,检查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和《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等文件贯彻、落实的情况,促进成人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拟对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评估工作要贯彻治理整顿的精神和成人教育“一要改革、二要发展”的方针,增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质量意识和改革意识,推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加主动、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其目的是:
(一)通过评估,学校要全面地对照检查各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增强办学活力,加强信息反馈,推动教育改革,提高管理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规格质量。
(二)通过评估,使学校主管部门全面掌握、了解学校在办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三)通过评估,使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的基本情况,及对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的情况,为加强宏观管理、督导,制订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等提供依据。
二、评估的依据和内容
(一)评估工作应以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及国家教委颁发的《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关于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等文件规定为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必须体现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反映成人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应尽量做到量化、简便易行。通过试点,逐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