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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顿工作的若干意见

  此外,高校成人教育办学中存在的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社会效益不好的问题,也应列入治理整顿的范围。
  学历教育存在的问题应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
  三、治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委对高校成人教育的治理整顿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认真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高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顿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要求,规定进度,并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加强学习,搞好宣传,提高认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有关领导、管理人员和教师均应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教委发布的有关治理整顿文件,正确认识治理整顿的目的、意义,做到思想明确、态度积极、行动坚决。向社会做好宣传工作,使各方面能支持配合治理整顿工作。
  (二)认真清理,开展自查、互查
  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采用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各校首先要按照国家已经颁布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进行自查。要查思想、查规模、查质量、查管理、查机构、查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对乱办学、乱收费、乱发文凭及其他违法乱纪问题,要查清主要责任者,要抓案例。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开展互查,并重视社会的举报。
  (三)坚决制止“三乱”,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
  凡违反规定办学、收费、颁发证书的,应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责成学校按照规定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所属学校存在的违反规定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分校分类具文报国家教委。
  对涉及面大、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分校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速报国家教委,经国家教委同意后处理。
  对“三乱”问题的主要责任者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凡规模过大、办学投入不够的,要按照保证质量的要求充实师资、管理力量,并减少或暂停招生。
  (四)治理整顿的检查验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部委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顿的开展情况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为办学指导思想、质量、管理及纠正“三乱”等四个方面。凡未开展治理整顿或治理整顿走过场、达不到要求的,应令其停止招生进行整顿或取消其成人教育办学资格。对所属高校自查、互查中清理出的问题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政策规定不明确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教委。治理整顿工作完成时,各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本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总结报告报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将有计划地抽验各地各部门及高校的治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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