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教成[1991]2号 1991年2月26日)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造就各类专门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是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不断地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需要培养合格的人才,直接有效地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是成人高等学校应始终坚持的办学方向和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成人高等学校得到迅速发展。多年来,成人高等学校不仅为数以百万计的在职、从业人员提供了短期进修学习的机会与条件,而且培养了一大批本专科层次的人才。对于满足在职、从业人员对科学文化知识的渴求,缓解用人部门特别是基层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成绩应充分肯定。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发展很不平衡,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一是有些学校条件差,规模过小,办学效益低,教学质量达不到国家学历层次的规格要求;二是有些学校布点、专业设置不合理,科类比例失调,脱离实际需求;三是有些学校管理不严,少数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存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文凭的现象。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的精神,拟从1991年起,用两年时间对成人高等学校进行治理整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
巩固成人高等学校的现有成果,促进成人高等学校的改革与发展。通过治理整顿,逐步达到学校布局合理,完善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规格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落实七中全会“在继续整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办好成人高等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
二、治理整顿的基本要求
1.对于学校条件差、规模过小、效益低、质量得不到保证的成人高等学校,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整、整顿:
(1)办学规模达不到《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要求的,要分别情况进行调整,逐步达到《规定》设置标准。对其中缺少专任教师,办学规模学历教育不足100人、办学效益较低的学校,要限期进行调整,或实行联合办学,或改变学校性质。经论证确需继续举办的,可做为联合体的办学点形式存在,取消其独立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