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3.理顺中央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既是面向全国的高等学校,又是地区高等教育的骨干力量。中央主管部门要密切同地方教育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积极鼓励部属高等学校主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支持地方政府将部属高等学校作为本地区高等教育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地方教育部门也应积极支持部门高等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并给予优惠政策。
  4.中央部门对所属高等学校的管理,要把目前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主要运用立法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要保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质量。逐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使高等学校主动适应和服务于国家和所在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
  各中央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改革拨款制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5.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主渠道仍是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安排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经费,要坚持“两个增长”,充分考虑学生实际的培养费用和物价上涨等因素,保证学校的办学条件逐年有所改善。特别是对那些企业下放和非经营性投资减少的部门所属的高等学校,除正常安排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外,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予以扶持。
  6.改革现行拨款制度。第一,在中央财政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中,实行各部门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投资单列(包括各部委内部计划单列);第二,逐步改变教育事业费安排按学生人数拨款的办法,在定任务、定规模、定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各部门教育经费预算总额包干,逐步建立基金制。第三,在经费总额包干的前提下,允许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国家任务(或国家奖学金份额)计划比例和生均经费标准,逐步增加适应社会需求的委托培养和自费生招生比重。
  7.中央部门既是办学单位,又是办学的受益单位,在国家的教育投入安排之外,应当千方百计地从自有资金中挤出一部分,用于支持所属高等学校的发展。对所属重点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主管部门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在不影响部门承担国家的生产、财税任务的前提下,要支持中央部门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制定一些特殊政策,筹措资金,或者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用一部分经营性资金支持所属高等学校的建设。
  8.允许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对毕业生,特别是社会迫切需要的某些专业的毕业生,试行合理的有偿分配。
  9.鼓励企业、企业集团和其他事业单位,在高等学校设立奖学金,用以培养本单位所需人才。
  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下,适当提高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大力鼓励人才分流,积极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横向科技合作,自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各界人士,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外友好团体和友好人士对高等学校的捐助。
  10.高等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杜绝浪费现象;要精减机构和行政管理人员,减少开支;严格控制教师编制,提高师生比例;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切实把教育经费管好用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11.各中央部门要树立全局观点,突破部门所有制的束缚,主动与省市的高等教育布局规划相衔接,确定部属高校层次、科类的发展重点,使高等教育的结构、布局更好地适应行业和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凡属不必要重复设置、效益不高的学校及专业,要下决心予以调整;对某些服务方向不明确,与社会需要不相适应的专业,要积极地予以改造;某些本、专科比例失调,本科比例过大,应当进行调整。
  各部门所需要的缺门、短线专门人才,应主要采用中央部门之间、中央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联合办学或者委托培养的办法加以解决。
  12.中央部门所属本科高等学校总体上应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上。尤其是那些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更要把提高教育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作为主要任务,将有限的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跨入国内乃至世界先进行列,为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
  13.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央部门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在规划本部门高等教育数量发展时,要考虑使现有学校达到合理的办学规模和注意发挥老校的潜力。除个别情况特殊者外,中央部门一般不再设置新的高等学校。对专科学校升格办本科的,要从严控制。
  14.中央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的管理,保障办学条件和办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坚决制止为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乱设点办学,乱收费,乱发学历教育文凭的现象。

附件二: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的形势,高等学校要加快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步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使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贡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