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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7.近期内,采取主管部门与高等学校上下结合编制就业计划,并通过“供需见面”协商落实的方式向社会输送毕业生。高等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普遍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学校为主导,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
  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由学校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见面,由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少数经学校推荐、无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区就业。其中定向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应征得原定向单位同意,并缴纳全部培养费。
  调节性计划招收的学生,自费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委托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应到委托单位工作。因为特殊情况,委托培养的学生不能到原委托单位工作的,应征得委托单位的同意,并缴纳全部培养费。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下达部分保证重点就业计划,由学校和重点单位协商落实所需专业和人数。去艰苦行业和艰苦地区重点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接受贷款的可以免还贷款,学校还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鼓励,用人单位应主动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若被经营性单位(含三资企业)录用,学校可以接受录用单位的适当资助。
  8.中央和地方主管毕业生分配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减少行政干预。
  国家教委负责制定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针、政策,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组织全国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工作,根据需要下达保证国家重点单位的就业计划,监督和检查各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就业管理工作。各地方和部委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权自行决定所属学校向社会输送毕业生的方式和方法。
  9.根据招生和拨款制度的改革步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逐步把国家统一分配毕业生的制度,过渡到“国家政策指导,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即除少数享受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位奖学金的学生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目前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进行试点。
  各地方、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提供咨询和服务,逐步建立公平择业的竞争机制。

附件三: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改革的宗旨
  1.高等学校要全面深化改革,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需要,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要抓紧当前有利时机,积极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2.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的宗旨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大胆实践,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通过改革,理顺关系,转换机制,调整结构,优化队伍,改善待遇,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
  3.根据事企分开的原则及学校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方面的不同职能,建立不同的管理模式。教学科研是学校的主要任务,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化的管理体制;校办产业应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勤保障要逐步转为经营性服务,在承包制基础上推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社会化。要逐步理顺校、院、系(所)几级关系,分清职责,实现治事用人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
  4.调整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合理分流。要精简校内机构,转变职能,减少层次,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设一支素质精良、充满活力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骨干队伍,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在此基础上进行人员合理分流,组织一支从事科技开发、校产经营和后勤服务的精干队伍。通过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高校的优势和潜力。
  5.实行编制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管理。依据学校教学科研任务和编制定额核定工资总额,包干使用。在包干定额范围内,包干单位具有人事、分配的自主权,并承担相应责任。转换运行机制,增加办学活力,提高师生比和用人效益。
  6.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将人事、分配、住房、医疗和退休保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配套实施,整体推进。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等手段,在学校内部形成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机制,推动学校各方面的改革和事业发展。
  三、校内人事制度改革
  7.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制度,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统筹使用、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分类管理。在编制定额范围内,学校有灵活使用编制和用人的自主权;除中央统一规定的必设机构外,学校有权决定校内机构的设置及职数配备,不求上下对口。在工资总额包干和逐步紧缩事业编制的前提下,应有效地使用流动编制和企业编制。流动编制人员主要包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兼职教师、临时工作人员、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的研究生等。企业编制适用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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