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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普通
 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教高[1991]3号 1991年1月6日)


  为了推动我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委经过两年多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讨论稿),经过1990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座谈会的讨论,现修改定稿,印发实施。
  《意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和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实际状况,提出了我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工作方针和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要采取的具体政策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对《意见》精神的学习贯彻和《意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各单位在组织学习时,可参考《何东昌同志在全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录音整理稿)》和朱开轩同志所做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讲话”与“报告”另发)。
  请各单位将贯彻《意见》的情况和具体落实措施于1991年5月底前报我委高教司。

          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83年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之后,我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急需的专门人才,也使高等教育中长期存在的本科与专科学生比例不合理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变。但是,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原因,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事业的现状还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仍然是高等教育体系中比较薄弱的部分。为此,特对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不含师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是在普通高中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培养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适应基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它同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一样,都是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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