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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普通高等工程专科教育的毕业生,主要去工业、工程第一线,从事制造、施工、运行、维修、测试等方面的工艺、技术和管理工作。
  普通高等农林专科教育的毕业生,主要去农林生产第一线、社会化服务系统和生产管理部门,从事农林技术推广应用和生产管理工作。
  普通高等医学专科教育的毕业生,主要去县乡、厂矿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医疗和初级保健工作。
  普通高等财经专科教育的毕业生,主要去基层财经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财经管理工作。
  普通高等政法专科教育的毕业生,主要去基层政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
  普通高等文科专科教育的毕业生,主要去基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等方面的工作。
  二、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广大农村)需要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培养大批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当前在经济治理整顿时期国家控制高校总招生规模的情况下,普通高等专科教育要基本稳定规模,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上。近五年的后期,某些科类的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可根据实际需要有适当发展。
  近十年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发展很快,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一些地方存在着与建设需要脱节,办学条件较差,必要的教学环节不够配套,培养质量得不到保证的问题。成人教育要根据建设需要和保证质量的原则加以逐步调整,有些方面要适当压缩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规模。电视大学、函授教育等各种远距离教育形式,要发挥自己的特点,调整所设专业,对实验、实践教学环节要求较多又无法保证质量、社会不急需的应用性科类专业要适当压缩。
  三、各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都要根据国家的需要,安于其位,努力办好专科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为了消除各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名方面存在的混乱现象,使之规范化,根据国务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要对现有的学校名称进行整顿。今后,各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一般情况下都应称为某某“高等专科学校”。各教育主管部门将所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拟启用的名称于1991年9月底以前重新核定并报国家教委,审批公布后正式启用;凡没有达到《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高等专科学校标准的,不予公布,并对学校继续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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