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有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专科教育的骨干,要在努力改善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把工作的着重点,放到办出专科和本校特色,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现有大多数短期职业大学在服务对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毕业生去向等方面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区别甚微,实际上是由地方举办的综合性高等专科学校。办学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这些学校的办学方向。一部分应办成以培养高级技艺性人才为目标的高等职业教育;一部分根据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国家教委批准,可以明确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不论哪一部分学校,都要切实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
本科院校举办普通专科专业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必须认真研究所办专科专业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方针、教学内容等方面与本科专业的重大区别,遵循专科教育的规律,精心制订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培养合格的专科人才。那种把不合格的本科生转为专科生处理的办法是不当的,必须中止。
五、各类普通高等专科教育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方针,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
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德育的首要要求,并坚持不懈地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及革命传统教育。要积极引导学生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增进对国情的了解、解决好为谁服务的问题,培养学生树立起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和踏实、实干的思想作风。
要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重视和加强政工队伍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作用。要严格学校管理,端正校风、学风,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修业年限,定为2至3年。其中,工程、医药、政法类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定为3年。其他各类专科教育的修业年限为2至3年。
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专业,应强调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可以宽窄并存。为了加强对专科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国家教委将制订各科类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基本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