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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二、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列入国家和地方的科技发展计划
  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运用政府职能和国家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推广应用工作,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大面积推广,取得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途径之一。各类高等学校要根据成果的不同情况,努力做好工作,积极争取分别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科技攻关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星火计划、丰收计划及其他有关计划。希望主持这些计划的政府部门,充分重视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并提供一定的经费和支持条件。
  国家教委在银行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从“八五”计划开始,实施一项与国家计划相配合、主要起孕育、孵化作用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利用银行贷款和可能筹集到的贴息资金,支持一部分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涉及到科技、经济、物资、金融等部门,需要多方面密切合作,组织制订规划,疏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贷款),完善政策措施,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
  三、积极开拓技术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实行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成功之路。各高等学校在运用计划渠道推广科技成果的同时,要主动适应技术商品发展的形势,充分运用技术市场的条件和机制,努力疏通技术成果流向生产的渠道,积极开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转移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高校的知识产权和声誉。
  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鼓励高等学校有竞争力的技术成果出口,创汇收入主要留给学校,并尽可能予以简化商务和科技人员出国的手续。
  要根据各类科技成果的特点和技术市场发展变化的实际,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推广应用。要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逐渐形成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广机制。
  四、大力加强与产业界的密切合作,共同转化科学技术成果
  高等学校与产业界密切合作,实行优势互补,是科技与经济结合、转化科技成果的主要途径。经济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大力协同,采取有力的经济杠杆、政策措施和行政手段推进产学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如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合办研究开发机构,联办科技企业;合作进行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引进项目消化、吸收与创新;学校为产业界培训技术人员,转让技术成果,开展咨询服务,进行技术承包;产业界给学校提供资金和试验场所,为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提供方便,等等。高等学校要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投身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联系实际,增长才干,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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