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是促进教育、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之一,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的一个有效途径,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提高。联合体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围绕某一个目标组建。办联合体要坚持自愿平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与制约条件等有关事项。
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不仅有重要经济意义,还有重要政治意义,高等学校要为之尽力,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企业发展服务。
五、积极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是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高等学校要发挥学科众多、智力密集、高水平专家集中、富有创新精神等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建设,向开发区和园区转移高新技术成果,自办或合办高新技术企业,输送和培养人才,为办好开发区和园区贡献力量。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高等学校要支持与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到开发区兴办科技企业。
为了更有组织地推动这项工作,高教主管部门可视实际情况,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合,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共同组织高等学校参与。
国家教委与浙江省政府合作创建的杭嘉湖科技开发试验区,是在地方政府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加强产学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尝试,已开始取得明显效益。这是一种值得倡导的模式,应当继续办好,发挥示范作用。
六、鼓励高等学校根据自身的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兴办科技企业
校办科技企业是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延伸和发展。其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高校的科技优势,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也为培养人才创造有利条件,弥补部分办学经费的严重不足。它与社会上的一般企业有原则区别,应享受国发〔1989〕10号文规定的有关校办工厂税收优惠待遇。高校在开发区兴办科技企业,原则上应享受国发〔1989〕10号文关于校办工厂政策和国发〔1991〕12号文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的双重优惠。
校办科技企业要与学校发展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相结合,办成教育、科技、生产三结合的基地,成为开发、生产和经营技术商品的经济实体,并力争对社会上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带动或促进作用。有条件的高校要着重发展社会上企业难以开发的高技术产品,并力争进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