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通过这次清理整顿,有一批公司要撤销或者合并,但仍有一部分要保留。对保留下来的这些公司,原则上都要划归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但也确有少量公司无法按行业归口,在行政上仍要由其主办机关管理或者挂靠在某一部门。问题是现在有些主办机关(如计划、劳动、工商等部门)未设生产经营财务机构,因此,需要经过协商,由财政部门认定有关的“财务管理部门(单位、机构)”对这些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另外,有一些经济管理部门的所属机构和单位办的公司,规模较小,但数量不少,同级财政部门没有力量都直接管理起来,也需要认定一个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或者协助财政部门管理公司财务,办理有关事项。
六、《规定》第
七条中所说财政部门对公司重新登记注册要“出具证明”是指出具什么证明?
答: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
晌侍庖饧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对公司出具财务脱钩、挂钩及实有?
式鹕蠖ㄖっ饔泄厥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公司年检和重新?
羌亲⒉嵝胗刹普棵盘峁┤以下证明:
1.公司财务与主办机关的行政财务脱钩并与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认定的财务管理部门挂钩的证明;
2.公司实有资金证明。
七、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在办理财务脱钩、挂钩证明和实有资金证明(以下简称两个证明)时,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除了由财政部《通知》中规定的几种类型的公司办理上述两个证明的主要程序之外,对其他类型的公司办理两个证明的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1.少数计划单列的公司和归口管理不了的公司,可按照财政部《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要求,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两个证明;
2.对横向经济联合中登记为法人的公司,按清理整顿后财政部门确认的财务隶属关系办理两个证明;
3.公司所属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凡已登记为法人的,均按清理整顿后财政部门确认的财务隶属关系办理两个证明;未登记为法人的,按总公司的财务隶属关系,由总公司统一申报和办理两个证明;
4.经各级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批准保留的经营性劳动服务公司,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机构或者经财政部门认定的财务管理机构、单位提出意见,报请财政部门办理两个证明;
5.对主管部门管理的二级公司,也应同直属的一级公司一样,执行国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纳入预算管理,这类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的两个证明,可由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财务机构汇总,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的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