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精神药品品种
及分类”的通知
(1989年4月21日)
接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按照国务院发布的《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每年由卫生部根据我国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联合国《1971年精神药品公约》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制定我国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表,对进口和出口“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表中的药品实行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管理。
现将一九八九年二月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表(该《通知》附件)转发给你关,对现列名的进口和出口该“品种及分类”表上的精神药品,请你关验凭卫生部签发的进口和出口准许证放行。
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
附件:
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
第一类:
1.二甲氧基溴代安非他明 BROLAMFETAMINE(DOB)
2.卡西酮 CATHINONE
3.二乙基色胺 DET
4.二甲氧基安非他明 DMA
5.(1、2—二甲基庚基)羟基四氢甲基二苯吡喃 DMHP
6.二甲基色胺 DMT
7.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 DOET
8.乙环利定 ETICYCLIDINE
9.麦角酰二乙胺 (+)-LYSERGIDE
10.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A
11.麦司卡林 MESCALINE
12. MMDA
13.六氢大麻酚 PARAHEXYL
14.副甲氧基安非他明 P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