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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的通知

关于转发“精神药品品种
 及分类”的通知
 (1989年4月21日)


  接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每年由卫生部根据我国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联合国《1971年精神药品公约》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制定我国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表,对进口和出口“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表中的药品实行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管理。
  现将一九八九年二月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表(该《通知》附件)转发给你关,对现列名的进口和出口该“品种及分类”表上的精神药品,请你关验凭卫生部签发的进口和出口准许证放行。
  附: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

  附件:

                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

  第一类:
  1.二甲氧基溴代安非他明      BROLAMFETAMINE(DOB)
  2.卡西酮                       CATHINONE
  3.二乙基色胺                           DET
  4.二甲氧基安非他明                        DMA
  5.(1、2—二甲基庚基)羟基四氢甲基二苯吡喃          DMHP
  6.二甲基色胺                           DMT
  7.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                     DOET
  8.乙环利定                   ETICYCLIDINE
  9.麦角酰二乙胺                (+)-LYSERGIDE
  10.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A
  11.麦司卡林                     MESCALINE
  12.                              MMDA
  13.六氢大麻酚                    PARAHEXYL
  14.副甲氧基安非他明                       P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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