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积极开发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残疾儿童出生率比较高的地方,要努力探索通过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方法与途径。
三、领导与管理
14.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发展盲、聋和弱智等各类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的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要加强特殊教育的法制建设工作,尽快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方面的法规。各地应按照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15.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卫生、劳动、计划、财政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组织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规章制度;会同计划等部门做好特殊教育规划;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管理;负责特教师资的培训和组织特教教材的编审。
--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推动残疾青年的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残疾青年的就业,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由民政、劳动部门共同负责安排和指导。
--卫生部门负责残疾少年儿童的残疾分类分等和检查诊断,并配合做好招生鉴定工作;对特教学校(班)的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
--计划和财政部门要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综合平衡,并制订政策,在基建投资和经费方面给特殊教育事业以积极的支持。
--残疾人联合会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特殊教育事业。
16.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要充实国家教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管理特殊教育机构的人员,切实抓好特殊教育。地、市、县教育部门要有人专职或兼职管理特殊教育。
17.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和基建投资。
--按照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发展特殊教育所需经费,应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根据中央关于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原则,特殊教育经费应随着教育事业费的增加逐步增加。这是解决特殊教育经费的主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