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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筑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试行)[失效]

  各级机械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1.一级管理机构应遵照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度、修改和贯彻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以及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机械发展规划和各项技术经济定额等技术文件,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二级管理机构在一级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贯彻所有由一级管理机构转发或制订的技术文件和有关指示,必要时可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3.三级管理机构则在二级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具体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文件和指示,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执行情况。
  各级管理机构都要不断提高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水平,搞好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要认真对待机械的购置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以保证购置的机械能发挥较好的效能。
  1. 各级施工和养护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和经济核算对机械有计划地购置和更新。
  2.大型及主要机械的购置,应由机械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商讨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选型,择优选购。 
  第七条 建立严格的机械验收交接制度
  1.从机械到场(厂)、验收、安装、调试到试生产,一定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到附件、工具、资料清楚、齐全。
  2.进口机械到场(厂)后,必须及时验收、安装、调试,保证在索赔期内处理完所发生的问题,避免经济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八条 新购及调入的机械均应建账立卡,每年定期清查,附件随主机清点,并核定机械技术状况,做到物、账、卡三相符,盘点盈亏必须查明原因,认真处理。
  第九条 机械的技术档案是机械从出厂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性历史记录,是机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1. 机械自接收之日起即应建立技术档案。档案资料按一机一档的原则,分类编号,妥善保管。在机械调动时,随机调动。
  2. 机械技术档案一般包括:随机原始资料、机械技术试验和验收记录、交接清单、履历书等。
  3. 机械应统一编号,其方法由一级管理机构制订,一级或二级管理机构进行编号,使用单位将编号标志固定或涂写在规定部位。
  4. 各级机械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记录要准确、及时、完整、为考核各项定额和指标,开展技术经济活动分析提供依据。
  第十条 机械的调拨
  1.对多余、闲置和不适用的机构,可按照固定资产管辖权限办理批准手续后,积极组织处理。
  2.机构调拨应按固定资产调拨的规定办理。调出单位应保持机械完好,不许拆换原机零、部件,并应将原机附件、备件、工具、资料和档案等一并移交。
  第十一条 凡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必须计提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不得无偿使用。按规定提取的机械大修理基金,由机械部门统一掌握使用,以保证大修理计划的实现。
  第十二条 凡半年以上不用而技术状况完好的机械,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予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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