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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进网复查换登质量体系审核办法

  4.评定
  由审核组全体成员研究检查情况,对检查结果作出实事求是的公正、科学的评价,对不合格项提出报告,评定结果应有明确结论意见。
  5.与受审核方高层领导及陪同人员交流确认不符合项事实。
  6.末次会议
  向受审核方报告检查结果。受审核方可以对审核组的报告提出意见,进行解释、说明或申辩。如果审核组和受审核方管理者代表对检查结论认识不能统一,可将分歧意见记入《检查评定表》说明栏。
  7.确认《检查评定表》
  审核组组长和受审核方管理者代表应在《检查评定表》上签字。
  第七条 提出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是现场检查评定结果的证明文件,由审核组编写,并经审核组全体成员签字,报送质量体系审核机构。由审核机构签署意见后,报送原邮电部科技司。
  检查评定报告的附件应有《检查评定表》及其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纠正措施的跟踪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送交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第三章 检查与评定

  第九条 检查方法
  审核组依据GB/T19002-1994 idt ISO9002:1994质量体系保证标准要求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按检查评定表确定的检查项目,逐条进行取证、检查和评定。
  第十条 评定规则
  按照《检查评定表》逐项评定,在对应的评定结果栏中画“○”,对不符合项应出具不合格报告 ,记下不符合事实和不符合条款。审核的最终结论分为“通过”(合格),“推迟通过”(基本合格),“不通过”(不合格)三种。
  1.满足下述两条者为“通过”。
  (1)符合项数超过所检查项目的总项数的90%(总项数中不含无关项);
  (2)带有▲不符合项项数最多为4项。超过500人以上的企业,最多可为6项。
  2.满足下述两条者为“推迟通过”。
  (1)“符合”项数超过所检查项目的总项数的80%(总项数中不含无关项);
  (2)带有▲不符合项数最多为5项。超过500人企业,最多可为7项。
  3.超过第九条第1、2款规定为“不通过”。
  4.不管企业大小,如一个要素所有条款都不符合,体系为“不通过”。
  5.审核组如发现受审核方质量体系严重违背GB/T19002-1994质量体系保证标准某条款规定,导致质量体系运行失效,可以单独开出严重不符合报告。有一项严重不符合结论为“推迟通过”,超过一项结论为“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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