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明确的目标,力争今年抓出明显成效。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今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目标和要求是:
第一,广大干部职工普遍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重要意义的认识,廉政勤政意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观念进一步增强,受到上级和当地政府表彰奖励的廉政建设、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数量显著增多。
第二,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主要问题查摆出来了,并重点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或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第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业不正之风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问题已经被立案调查或得到严肃查处。
第四,本行业、本单位初步完成了整章建制的工作,制约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
第五,广大群众和基层同志真正看到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效果,对行业不正之风和机关为政不廉的反映明显减少,增强了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信心。
检验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成效,最终要以群众的感受和评价为依据,而不是凭“自我感觉”。因此,各行业、各单位和部机关都要根据以上五条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例如,电力行业,要重点解决好群众用电难,非计划停电多,少数“吃、拿、卡、要”,农电乱收费等问题,明确年内要建立多少报装接电一条龙、管配合一的服务体制,今年末要在农电价格管理、计量收费方面实现多大范围和多大比例的改善;煤炭行业要重点解决好质级不符、亏吨、亏卡等问题;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通过自查,查摆出以权谋私的主要问题,坚决杜绝“不送东西办不成事”的现象等等。总之,各行业、各单位制定的目标要尽可能具体和量化,措施要尽可能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和检查。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行业、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指导,狠抓落实。要继续发挥已经建立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机构的作用;对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加以推广应用;对已经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要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以补充、修订,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
三、加强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领导。
1.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必须党政一起抓,一起研究,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领导同志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重要责任,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和支持,亲自过问和动手抓,不能把它仅仅当成是纪检机关或监察部门的事。领导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纪检、监察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把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党风建设结合起来,教育党员和党员于部发挥模范、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