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土建
试验室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1年8月22日 能源基[1991]747号)
为了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必须加强对试验机构的管理,提高试验机构的综合管理和检测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现将《电力建设工程土建室验室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做好对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审定和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工作,并将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函告我部基建司。
附: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的管理,提高试验机构的综合管理和检测水平,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土建试验机构的资质认证,是综合考核试验室的管理素质、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为电力建设工程或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及检定证书的资格。
第三条 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中为电力建设土建工程、建筑构件、商品砼或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出具正式检定报告的土建试验机构,及承建电力建设土建工程的其他建筑企业中出具正式检定报告的试验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经认证合格并取得等级证书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土建试验机构所提供的公证数据、检定报告、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均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在本企业内、外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未受资质审查或未取得等级资格证书的试验机构所出具的试验数据、检定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章 试验室等级标准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分为三种类型:公司型、分公司(工程处)型及搅拌站型。公司型又分为三级,其等级的划分按“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等级标准”规定办理。